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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海关二期等四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公告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07-28 09:42:01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镜湖区政府2021年1号、2022年1号、2022年4号和2022年5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镜湖区三山里周边棚改、老海关二期、三山里周边棚改(长线局片区)和赵家村二期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山里周边棚改地块:东至芜桐线铁路、西至白金湾小区、南至三山里小区、北至扦坡路66号邮电仓库,土地面积58236.33平方米。

(二)老海关二期地块:东至省军区第一离职干部休养所、西至九华中路、南至邢家山支路、北至芜湖离职干部休养所,土地面积11999平方米。

(三)三山里周边棚改(长线局片区)地块:东至芜铜线铁路、西至扦坡路、南至三山里周边棚户区征收红线、北至邮电局扦坡路宿舍,土地面积22065平方米。

(四)赵家村二期地块:东至芜铜线铁路、西至仓津路、南至自然巷、北至芜铜线铁路,土地面积63153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三山里周边棚改、老海关二期、三山里周边棚改(长线局片区)和赵家村二期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共155453.33平方米(约233.18亩,详见土地收回范围红线图),收回补偿工作由镜湖区政府负责。

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土地收回范围内的各相关土地权利人不得对宗地再进行租赁、转让、抵押等。

土地收回范围内的各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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